第一百四十四章 怎么才能利益最大化(2/2)
,获得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租界区域内的土地价格上涨极快,在1844年初的时候外国人还能以每亩土地每年一两银子的租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地价之后一路上涨,又经过大贵商行的一番炒作,三十年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涨到每亩三百元以上的程度。
上海土地章程公布后,还有部分农民在租界里保有土地和房产等,不愿意出让,只想趁现在的机会,将手中的土地卖出离谱的高价,也算是大清第一批“钉子户”了。
赵大贵无意用强,反而想利用他们进一步推高地价,因此很是容忍。
从法律角度上看,“上海土地章程”的地位相当复杂,很多人以为这是中国失去领土主权的开始,但事实上这项合同只是给予英国人租地的权力,而不是直接割让,甚至连租界区内的执法权还是属于清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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