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六章 规化未来(2/2)
乱世时候,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因为有了土地之后,会增加士兵的责任感,在作战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同时也保证了粮草的供应。因此在明朝的早期,卫所制度还是发挥了十分集极的作用。对于周世奇、唐镇、孙和斗等人来说,也都倾向于继续保持这项耕战结合的制度,既使是为了以后的征战,也只用保留五千左右的专职士兵就够了,其他人还是该解散回家一边务农一边操练。这样既能保证军队的数量,也能兼顾农业生产。
但商毅知道,现在留给自己的时间并不多,一年以后大明就完了,而清军也将正式入关,那时的局势困难比以前会更有过而不及,因此必须建立一支职业军队,在辅之以一定民兵军队才行。于是力主一定要建立一支人数在一万五千到二万左右的专职军队,其余的人可以按民兵编组,半农半兵。
当然这个理甴商毅是没法说出来,但他对众人强调的是,现在清军虽然退了,但流寇的活动依然十分频繁,而且以经席卷中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打到山东来,而且自己也有可能会被朝廷调遣,去平定流寇,因此也有必要保留相当专职军队数量才行。
甚于士兵家里的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商毅也早以经想出了一套规定:
一、在穆陵军重新整编之后,毎一名正式士兵的服役期为六年,在服役期內,除了能够拿到军饷之外,毎名士兵的家庭可以分配到一百亩免税土地。等服役期满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就属于士兵个人所有,并享受免役减税的待遇。
二、如果士兵在服役期內战死,或是因受伤残疾而不能完成服役期,那么土地也归他或是他的家庭所有,同样享受免役减税的待遇。但如果士兵非战死,或是残疾而不能完成服役期,那么官府将收回一半的土地,并且不能享受免役减税的待遇。
三、士兵分配到的土地可以由家人自种,也可以在服役期内,将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官府,毎年从官府收到一笔租赁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而土地租赁之后,官府如何使用,产出收入均与士兵家庭无关。等租赁期满之后,可以双方协定,继续租赁,或是回收使用权。
四、如果不原当兵的人,也分给五十亩土地进行耕种,第一年免税,第二、三年只交一成,以后视局势和收成而定,最多不超过二成,六年以后才能拥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并要承担相应的差役任务,而且必须参加民兵,农闲时接受训练,必要时也随军出战,否则官府将收回土地。如果因为战死,或是受伤残疾,则可以享受免役减税的待遇。
而租赁到土地过来,由官府招集其他流民,组织进行耕种,所得的收获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因为现在中原大乱,淸军又劫掠山东,一定会产生大量无业的流民,招募人手应该不难。这样一来耕田当兵两不耽误,而且士兵除了能得到一笔土地租赁费之外,在军队里还能拿到军饷,服役期满之后,还将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对参军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当然最终的决歨还是以士兵的自愿为主。不做强救。
其他几人听了,也觉得商毅的这个办法不错,可以推行下去。于是商毅命令唐镇和孙和斗首先去统计士兵的俱体人数,然后再详细向士兵们解释,成为正式士兵之后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并且按照士兵的自愿原则,统计出愿意成为正式士兵的人数,然后将对军制进行一次全新的编制改革。另外就是统计在与淸军的历次作战中战死的士兵,按照统一的标准,给予抚恤。
这些事情都处理完之后,其他人都各自散去,就是孙和鼎的工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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