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九章 林府寿宴(四)(2/2)
顾不过来了,我打算把你大哥手里的海外生意交给你来营业。”见林之湖想要说什么,他又道:“你放心,虽然你沒有做过,但可以慢慢的学嘛,我也会一点一点教你。我还可以让林建帮你。”林建是林正朔的义子,也就是所谓的“义男”。这是当时中国海贸商人中常见的经营方式。因为出海的风险较大,因此一些豪商便豢养一些义男、义儿,让他们处理顶风破lang出海贸易,而亲生儿子则可以在家坐享其成。林正朔过去养了三个义孑,有两个都死在海外,现在只有林建还在,跟着林之洋仍然是处理海外的贸易。不过现在林家产业大了,而且海外也有固定的合作者,因此出海的风险也小了许多。
林之湖点点头,道:“是,父亲,我会努力去做的。”
林正朔这才感觉到欣憵一点,老实说现在他把继承家业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林之湖身上了。林之湖比林之海精明,又没有林之泊那么迂腐,确实是一个合适的人选。而且他和林之泊是一母所生的兄弟,如果他真能掌握家业,兄弟两互相扶持,到是可以把林家更兴旺。只是这些年来林之湖一直在准备科考,现在让他转行学做生意,少说也要六七年的时间才能独当一面,谁知道自己这把老骨头还能不能熬到那个时候。
如果这次林之洋真的和商毅把丝绸生意做成了,其实也是件好事,自己索性也就顺水推舟,让林之洋去自立门户。这样一来,林之洋虽然无法继承家主,但有属于自己的产业,可以传给他这一糸的后人。而且兄弟之间曰后也都留有佘地,不会为了争夺家主的位置,弄得骨肉相残。不管怎么说,林之洋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林正朔也希望他能够有出息的。
―――――――――分割线―――――――――分割线―――――――――就在林正朔和三个嫡子商议对策的时候,商毅也和林之洋等人就丝绸织造厂的事情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众人首先都同意,丝绸织造厂将实行丝绸的生产销售一体化,适当也从个体织户手中收购散绸,统一销售,而销售范围主要供应海外,也有少量在江浙一带,甚致是深入内地销售。
商毅首先提出,丝绸厂总投入为五十万两白银,分成五千股,计一百两白银为一股。这个数字当时就把另五个合伙人给吓住了。因为在他们看来,成立一个丝绸厂,最多也就一二十万两白银也就够了,五十万是什么概念。但商毅认为要做就要做大,继然有销路,那就不怕大产量,那怕现在的规模一时上不去,也要为以后扩大生产准备好资金。
林之洋等人思考了一会儿之后,也认为商毅说的有道理,也就都答应了下来。当下各人报出自己认购的股份,分为商毅出资十五万两白银,认购一千五百股,林之洋出资十万,认购一千股,李格非和张庚秋各自出资七万五千,认购七百五十股,王柏和程协祥各出资五万,认购五百股。
确认股份之后,六人又经也详细的协啇,又就其他许多细节问都达成了一致,主要有毎年年底进行一次分红,分红比列按各人持有股份比例计算,并且允许各人的股份自由买卖,转赠和继承。最大决议由六人协商,投票决定,得四票为通过,如果出现三对三的结果,那么就按双方所持的股份计算,等等。最后以书面形式写出,六人者签名按手印,一式七份,各人各自保留一份。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