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章 无底洞(1/2)
原来,林锐在b市的行动,是一次不折不扣的“越界”行为。
鹞单位的业务范围是猎杀,主动消灭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目标。而恐怖袭击应对,是隼单位的业务范畴。核潜艇事件事出突然,但隼单位的反应极为迅猛,核潜艇事件发生后不到两个小时,隶属于隼的特工,就从澳国邻国尼尔赶到了b市。隼之所以慢了一步,完全是因为鹞单位运气好得出奇——林锐不仅身在b市,而且,正在黄金海岸上晒太阳,事发点近在眼前。
鹞单位向林锐发出行动指令后十分钟,就接到了高层指示,命令鹞单位停止行动,由隼单位接手。
但鹞单位故意拖了三分钟,才把指令传给林锐,那个时候,林锐已经与澳国军方特别行动小组潜入大海,与鹞单位“失联”了一分钟。
于是,林锐成功处置了事件,功劳归属于鹞。
隼单位白忙活了一场,连潜艇的边都没沾上。
鹞单位的花招根本瞒不过隼,特工的时间精确到秒,鹞单位居然出现了三分钟的时间差,只能是故意!隼单位对如此明目张胆的争功行为怒不可遏,将鹞单位告到了高层。
本来,各单位之间的摩擦,高层早已见惯不怪,原本打算按照以前的方式,和稀泥了事。
可这一次,隼单位和鹞单位较上了劲,毕竟这个功劳太大了,隼单位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更为严重的是,隼单位联合鹰、鹄、鹤、燕、蜂同时向鹞单位发难。这也是鹞单位平日太过跋扈,得罪人太多了,那些单位对鹞都憋着一口气,隼振臂一呼,鹰、鹄、鹤、燕、蜂纷纷响应,搬出陈年旧帐集体向高层讨说法。
事情闹大了,高层没法和稀泥了。
于是,高层对鹞单位采取严厉惩戒,鹞单位一号被停职,直接肇事者林锐被勒令“无限期”静默。
静默原本是一种特工策略。安全机构秘密员工都有一定的静默期。进入静默的员工被称为“静默者”。静默者脱离一线,进入隐蔽状态,不接受任务指令,直到静默期结束。其目的是让员工淡出公众或者敌方视线,重新进入隐秘状态。
常规意义的静默是一项保护策略。但是,无限期静默,就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惩戒了。
无限期静默相当于出局!
林锐其实并不在乎出局,在磨山村住惯了,他反倒喜欢上了这里宁静的生活方式,虽然穷,可要穷大家一起穷,没啥心理压力,何况大山里山清水秀,还可以宁静致远嘛。
可问题是,因为红石别墅,他背了一屁股债,当不起穷人!
静默者没有外勤津贴,收入的大头没了。更糟糕的是,静默者的日常津贴也大幅缩水,静默者只能领取少量生活补助,只有平时津贴的三分之一,只有八百块。
更加更加糟糕的是,机构有一项令人哭笑不得的硬性规定——为避免暴露身份,静默者不得以专业技能赚取外快,只能以公开身份赚取合法收入。如果静默者的公开身份是大学教授、医生、律师,哪怕是个擦皮鞋的,这条规定倒也无伤大雅。
可令人尴尬的是,林锐的公开身份是一个寄居在磨山村的未成年孤儿,一个在校高中生,他的合法收入就是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的每月三百块低保。加上他的静默津贴,总共一千一百块。除了这一千一,其他的任何收入都不合法、不允许!
也就是说,林锐空有一身本事,但不能用来赚钱!
当然了,如果没有那要命的红石别墅,这一千一百块,在磨山村里,倒也够花了。
可红石别墅每月的账单就有两万!
林锐压力山大!
当然了,如果林锐把红石别墅卖掉,那他不仅不用为账单发愁,还能一夜暴富。那套别墅没有市场价,但澳国土豪曾经出价十亿澳元!
可令人尴尬的是,依照澳国现行法律,红石别墅是非卖品!赠予协议中明文规定,林锐拥有别墅的所有权,但不得转卖!如果非要转卖,首先要经过当地市议会表决同意,然后,由市政厅评估对买家的身份背景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拥有国家文化遗产资格的人,才具备购买权!整个评估程序需要耗费至少两年,这还是在有买主的情况下,如果现在还没有买主,那时间就更长了。在交易没有完成期间,只要这套别墅还在林锐手上,他就得承担所有的费用。这是他作为业主的义不容辞的义务!
b市当局当初把别墅赠与林锐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红石别墅不是穷人住得起的!
万般无奈,林锐在向鹞单位提出救济申请,希望给予五十万元的房屋补助。其实,林锐很体谅单位了,那红石别墅就是个无底洞,五十万只能解燃眉之急,先把欠账填上,再勉强维持一年,至于后边的事,走一步看一步吧。
林锐对此信心满满。他因为“越界”被勒令静默,始作俑者是鹞单位,他替单位背黑锅,单位也得替他解决实际困难。哪里想到,单位竟然一口否决了他的申请,竟然一分钱都不给,这他妈的也太欺负人!
外面雨越下越大,房顶上的漏雨连成了线,铁皮桶滴滴答答,荡起水花,溅到林锐脸上。
“郑伍,你们他妈的过河拆桥!”林锐大为恼怒,直呼首长的名字。
“谁过河拆桥了!”郑娟叽叽喳喳:“单位的经费都是专款专用,哪里有钱给私人修别墅!你自己去看看,单位哪个员工的房子破了,找单位出钱修!荒唐!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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