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8 益州赋税制度1(1/2)
与其扣扣索索地从普通老百姓手中索取那么一点对于官府来说是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极可能是一个人一顿饭前的入门费,还不如一下子从大中商户身上将这部分舍弃掉的税务补回来。
在益州,金珏就是这么做的,他亲自制定的赋税制度,与历朝历代都有很大的不同。
金珏在益州制定的赋税制度封为田赋和个人税
首先,益州田赋。
田赋是基本,在古代华夏王朝官府,田赋占了官府财政收入比例中的很大一部分。
但是,在金珏治下的益州,却不是如此。
益州官府所征收的田赋从来都不是益州财政收入的全部,甚至都不是益州粮食收入的主体。
在益州,财政收入的主动是商税,而粮食入手的主题,暂时是各郡县屯田的收入,等到三巴三蜀六郡境内的屯田全都转为民田,金珏就会用钱财从百姓手中购买多余的粮食,来弥补官府因为田赋收入减少,而会出现的粮食收入不足的现象。
除了分给普通百姓的屯田之外,还有就是在‘撒豆成兵分计划’中主动投军的蜀兵家属,分到他们手中的土地,就相当于他们的永业田了。
每个自己主动应募,加入到金珏军的蜀中壮丁,在平定益州中北部地区的战事结束后,每个活下来,且没有受致残伤势的士兵,能够分配到手的土地数目,按照分配土地所在益州各郡的不同,数目也会有所不同。而不幸战死或者受了致残伤势的士兵,其家属能够得到的土地加倍。
不仅如此,凡是阵亡士兵的家属,都可以得到一百贯现钱抚恤金,致残伤势的士兵,根据其伤势不同,得到的抚恤金也不同。
一般而言,受了双腿残疾、且无法治愈伤势的士兵,都可以得到五十贯现钱,除此之外,致残的士兵,除了能够得到十贯现钱之外,还有机会经过培训,到地方上担任亭长、里长之类的县下属吏。甚至于,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三个这样的士兵已经当上了县尉的高官。
在金珏军治下,只要你有能力,不管是不是残疾,金珏都会给有才能的人当官的机会。当然,这种机会,现在一般也只会给参加过金珏军的士兵或者军官,一般百姓还没有因此而受惠的例子。不是金珏不想,而是他暂时没有见过有太出类拔萃的人。
金珏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不良于行,便给受了致残伤势士兵或者低层将领当官的机会,而是因为,他知道,当过兵的人,尤其是那些从出自百姓的,更能够知道百姓疾苦,而且,相比较而言,也比乡里、县里的那些出身于地方的属吏更知道要服从他这个益州牧的指挥。
自愿要分配蜀郡辖下各县或者汉中郡西部四县的土地的,一律分配10亩良田,20亩荒田,良田必须耕种小麦或者水稻,而荒田就自己选择耕种的粮食作物。
自愿要分配广汉郡辖下各县或者汉中郡东部五县的土地的,一律分配15亩,30亩荒田,同上。
资源要分配广汉郡辖下各县土地的,一律分配20亩,40荒田,同上。
凡是分配到军属骄纵的土地,都被称为‘永业田’,而凡是非配到一般普通百姓家中的土地,却都被称为‘屯田’。
在征收‘永业田’田赋的时候,益州官府采用了一种新的收税方式—即将分成征收的虚数变成了实数征收的实数,按照战国时魏国法家先驱李悝的‘尽地力之教’,一亩地能够收粮食一石五(相当于十五斗),那么,若是按照分成制的话,每亩地官府就要征收一斗半粮食。
但若是按照实数征收的话,却只需要缴纳四斗粮食,而且,每亩地的粮食收入越多,农民收入就会变得越多,官府的收入的粮食田赋却不会增加半斗。如果百姓肯卖力种田,在遇到好年份的话,单是一亩地在交完田赋的情况下,所得的粮食收入都是非常可观的。
但是,这种永业田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金珏做出规定,永业田只能由该户百姓家中一个儿子来继承,既不能将之分割,均分给几个儿子,也不能流传用来卖钱或者偿还债务,一旦一户人家的男丁死绝了,官府就有权利将永业田的所有权收回去,作为官田。
当然,后一条规则,并不适用于第一代永业田的田主,毕竟,分到永业田的百姓,都是家中有成年男子加入到金珏军。若是有人不幸战死,且又是家中的独子的话,在从军之前,每一个别部司马都会将之统计上来,问清楚每一个士兵,若是自己战死,由该名士兵自己指定一个人来继承官府颁发的抚恤金和田地。
具体,每亩‘永业田’的田赋只有三十税一——也即一般每年实收4斗粮食,当然,若是遇到粮食歉收的年份,官府每亩所收的天赋会适当减少。
而每亩‘屯田’的天赋高达五成或者六成,这部分与曹操实施屯田政策大致相同,凡是租用官府提供的耕牛的屯田户,需要向官府缴纳六成的粮食收入,而不从官府租用耕牛的,也需要向官府缴纳五成的粮食收入。
注意,每亩‘屯田’的田赋征收方式,与永业田不同,采用的依然是两汉实施分成征收方式。。
家中子女多的,官府会在其他地方非配其他县境内的土地供之分配,而且,按照金珏跟三巴三蜀百姓们的约定,凡是主动开城投降于金珏军的县,全县境内的分配到一般百姓手中的屯田,耕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