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5 益州百姓分级制度3(1/2)
第一等‘顺民’加上在战前应募进入到金珏军的蜀兵军属,即‘特等顺民’,能够获得的特权,其所耕种的屯田——最多总共五十亩良田和五十亩荒田,其中,二十亩良田和三十亩荒田,可在益州境内开展屯田的第二年,也就是建安六年,正是转化为屯民个人所有。
不仅如此,届时,当地官府还会无条件给屯民户主颁发能够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新式地契。
不过,金珏在相关的告示中,特意提到,不管是二十亩良田,还是三十亩荒田,新式地契中会特别注明,这总共五十亩地,全都是永业田,颁发给个人户主之后,便不得在市面上流转,若是遇到家中没有任何男丁继承家业的情况,官府就会将永业田收走。
这种特殊的情况,在华夏有一种说法——就是‘绝户’。这种情况在民间并不少见,而在皇室王族就更多见了。
在汉代,很多朝廷册封的王国,传不了几代就会发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当然,想要继承王爵,一般情况下,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比较远或者比较差的兄弟,只能由嫡子继承,一旦在任国王没有嫡子继承人的话,王国绝封是很常见的。
但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非常近,或者关系非常好的话,皇帝也是有权利在国王的庶子庶孙当中重新选择一个人来继承王爵的。
而之前,官府分给屯民们剩余的那五十亩地,是否继续租种,那就要看百姓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不想为官府继续当屯民的话,官府就可以在明年夏收或者秋收之后,将那屯田中的五十亩地一次性全部收回。毕竟,普通老百姓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尽相同。
若是碰到那种被儒家思想熏陶时间长了的,既不想、也不肯分家,可是,家中男丁较多的普通家庭,自然是不会如此轻易放弃官府分给各家的总共一百亩屯田的,哪怕是继续为官府做屯民。
实际上,金珏制定的新式赋税制度,只是以户为单位,以官府分给百姓手中实际的田亩数收取田赋和户调税,金珏将口赋,也就是人头税,改成了户调税,每户若是租种了官府五十亩荒田,就必须向官府缴纳五匹麻布,其中,两匹麻布是无偿缴纳给官府的,而剩下的三匹麻布,官府必须给予百姓当时由官府公布的市价。
金珏如此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在民间大力推广桑麻种植业,尤其是麻类经济之物,比如汉麻或者苎麻,黄麻之类的。
当然,这只是在金珏派去交趾或者朱崖的人没有找到草棉的情况下,若是真得能够在这个时空里的这个时代提前找到草棉的话,金珏就会强制在益州境内大范围种植草棉,而这种新经济植物一旦出现,就必然会大大益州和北方不管是游牧民族,亦或者各地军阀之间的经济交流。
相比于价值非常高的蜀锦,或者价值不高,产量也同样不高的麻类制品,草棉一旦在益州境内形成规模,而益州境内的百姓成功掌握了如何将草棉织造成衣物或者其他生活用品的话,普通百姓们的收入肯定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蜀锦价值虽然非常高,但是,正因为这一点,真正能够消化这方面产值的地方和消费者并不多,若是像曹操那样与金珏天生敌对关系的,恐怕,曹操会在第一事件,下令限制蜀锦在其控制的区域内的流通和销售。
千万不要小看古代人在这方面的智慧。
这也是金珏既没有将蜀郡这项能够为官府提供大量财政收入的产业直接收归官有,同时,也并没有由官方鼓励加大这方面产业的投入,甚至是科技投入的根本原因。
如果金珏贸然投入这两方面的投入,使得益州境内的蜀锦产量得到大幅度增加的话,其结果,非但不会让蜀锦的价值和收入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反而会让蜀锦的价值降低,产量越大,价值越低,届时,不仅会引起曹操的关注和限制,甚至还会引起袁绍等其他势力的效仿。
反而继续维持益州境内整个蜀锦织造业的现状,让蜀锦产量既不增加,也不过分减少,才能够做到继续维持蜀锦在益州以外的价值,还能够不引起,或者说不那么快引起曹操或者其他军阀们的关注,乃至在其控制的区域内实施限制措施。
相反,金珏鼓励益州百姓大范围种植麻类经济植物,并在如何增加这类经济植物产量上加大科技投入,以及科技人员的培训。
这也是金珏在益州境内,公然压制儒学,大兴其他诸子百家,尤其是法家、道家,以及已经没落的墨家和农家的根本原因所在。
法家和道家不提,从汉武帝在任上大力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之后,诸子百家便逐渐没落了,尤其是先秦时期的显学之一墨家,因为墨家在墨翟病逝之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能够与之比肩之人,再加上,墨家的很多思想先天与统治者不和,故而,墨家学派的没落实属必然之势。
但是,没落并不等于消亡,据金珏自己猜测,因为不容于世的缘故,在秦国被灭之后,很多墨家学派的人极有可能全都隐居到了官府控制不严密的南方,尤其是长江以南地区的名山大川当中。
陶渊明所写的那篇名传千古的文章《桃花源记》,隐居在那里的人,未必就不是在先秦时期就已经隐居起来的其他学派的人。
果不其然,金珏将他在益州境内大兴诸子百家的消息一经传出之后,真有不少自称是诸子百家传人的人来到了益州,对此,金珏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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