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 刘晔审案1(1/2)
昨天晚上,南阳兵中,有五个人组队冲进了一个城中的一个小世家之中,强了这个小世家中的女子,同时,还有三个士兵冲进了一个百姓家中,这三人是两个老兵和一个小兵,这个小兵今年只有十八岁,他们不但强了这户百姓家中的女子,最后,还动手杀了这户百姓家中的家人,而这户人家家中的女子最终不堪受辱,之后悬梁自尽了。
后面一个案子,犯案的三个士兵之所以会被发现,是因为,这户百姓人家的女人是个巧手,善于刺绣,他们办完坏事之后,抢走了这个女子刚刚做完的绣活。在市集上卖的时候,被人发现了,那个小兵被刘晔派去的衙役逮起来,一经审问,就把什么都说了出来。
因为魏延忙着稳定城中的局势,再加上天黑,他并未察觉这两件事。
南阳兵虽然都是魏延和傅彤的同乡,但是,毕竟他们不是魏延亲手训练出来的子弟兵,而那些南阳兵跟着西凉兵时间长了,难免会有人沾染上西凉兵身上的恶习。
听闻这两个案子,在结合魏延提供给刘晔的金珏亲手制定的军中禁令,这两个案子审起来,完全没有难度。
之前,当刘晔看到金珏亲手制定的军中禁令时,第一次对金珏产生了畏惧心理。
金珏的禁令都有什么呢?
汉军中一向都有军令,金珏制定的军中禁令就是再次基础中进行的修改和删改,但是,在刘晔看来,其中最为重要的禁令主要就是三条。
总结起来:
一,百姓家中莫入。
二,世家官员家中可以选择进入。
三,所有掳获都要归功,战后,战利品会进行再分配。
分配战利品的人,并不是一军的主将,而是金珏专门派到军中的禀假掾史按照将领或者士兵在此次战斗中功劳大小,进行分配。
分配的比率是,五成归入当地的府库,剩下的五成由所有参与战斗的将领和士兵们非配。
当然,在分配战力品的时候,除非是有人立下大功,不然的话,主将和黄巾军精锐老兵们分到的就要更多一些。毕竟,在金珏军中,凡是有黄巾军精锐老兵参与战斗,他们都是出力最多的。
在汉代,将军的属官中就有禀假掾史一职,其主要职责就是禀假禁司。而在金珏中,禀假掾史除了主要职责外,还要兼顾军中是否有将领或者士兵违反金珏制定的军中禁令。
此时,魏延因为手下兵力少,虽然有一名金珏亲自指派给他的禀假掾史,但是,他并未给其赔给宪兵,故此,这名禀假掾史这个时候,还没有能力审理或者抓捕军中犯案的士兵。
三条禁令,具体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百姓家中莫入,指的是:如果不是百姓主动出手攻击官军的话,任何时候,任何官职的将领或者士兵,哪怕是将军直属亲兵,也不得随意进入任何普通百姓家中。
若是有乱兵或者逃兵、城中文武官员逃进百姓家中的,可以由主将亲自制定的宪兵部队,或者太守府或者县令衙门中的衙役先行进入百姓家中搜捡。
刘晔非常明白,任何一郡一县衙门里的衙役大多数都不是好人,但是,他们毕竟是当地人,尤其是在士兵们的威压下他,在做事的时候,肯定会讲究一个方式方法,不会做的太过分。可乱兵就不同了,他们不会顾及这么多,临死前的挣扎,会让他们变得更疯狂。
对于凡是军中任何不听禁令的将领、士兵,哪怕是一军的主将,犯了这条禁令的话,一律杀无赦。
第二条,对于被攻占城市中的世家,要区别对待。
凡是那些在民间民愤极大,草菅人命,或者仗着自己家族在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很强,肆无忌惮的修建寨堡,抗拒官兵,不肯向官府缴纳赋税,等等这些,一经查实,除了极少数几个金珏不愿意动的家族之外,其他的,全都诛除。
就比如在汝南郡,如果范滂的家人在地方上为非作歹,金珏也不能将范家犯事的人全都杀了吧!他只能将范家人圈起来,找道德品质很很高的当地士人,代替范滂管教和教导他的后辈。
而汝南郡又是四世三公袁氏家族的老巢,门生故吏遍布全郡。对于这些人,一经查实,魏延就不必再留情,杀人者死,哪怕是杀了普通老百姓的世家子弟,也照杀不误,至于其他罪责,反倒可以用金钱或者粮食买命。而对于那些敢于率众抵抗,拒不肯降服的世家,杀无赦。
当然,金珏并不会然他们将该诛除一空,像是该世家家中的女子,小于十岁的男孩,不受待见的庶子或者庶支子弟,佃户仆从都可以在不杀之列。
其实,就算是金珏不列出这一天,士兵们在进入城中的时候,也会自动区别对待的。因为,喜欢干坏事的世家,其家宅防御能力都相对较强一些。
第三条,私藏战利品的处罚比第二条要严格一些。
不管是士兵,还是将领,第一次被发现私藏战利品的,将领直接被一撸到底,从士兵做起,而且,他们会和普通士兵一样,视情节的严重情况,处以数量不等的臀仗。
因为这两个影响审判的结果影响会非常大,故此,按照魏延事先的吩咐,在审案的时候,刘晔很罕见地打开了县衙的大门,准许任何想要进入县衙听审的百姓,都可以进入其中,听刘晔这个临时的县令如何审理这两个案子。
刘晔虽然在开始审案之前,很早就已经让衙役们向城中的百姓宣扬了这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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