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高宗定法律(2/2)
,唐朝的疏文在实际上享有同正式律文一样的法律效力;《唐律疏议》就不仅仅是一部唐律的注释书了,而成为一部实实在在发挥法律作用的重要的法典之一。这就是唐高宗李治对大唐朝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大贡献。对于高宗朝法治建设贡献最大的是唐高宗李治本人,是他首先发现问题并且下达命令修定的。贡献第二的是长孙无忌,他是首席宰相,又是两次修定法律的牵头人。贡献次于长孙无忌的则非李世绩莫属,他在宰相班子中名列第二,在修定人中也是名列第二,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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