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进展(1/2)
宁丹这几天一直在跑司法局,不是跑律所变更的事情,她的律师关系还没有转入到诚城商都分所,现在连名义的主任都担任不了。
她在跑转所的事情,一个部门一个章,能早一点拿到新的律师证,也好早一点开展业务。
虽然郝好他俩手中都持有律师证,但那也只能办旧案子,新案子是不敢接的。万一在新律师证下来前开庭,证和介绍信不一致,那可是一件麻烦事儿。
这天的傍晚时分,宁丹一身回来了,而且还来了好消息。新证下来了,明天只需要把旧律师证交到司法厅,就可以拿到新律师证了。
转所带来的不便,就此止步。一切都会在明天而不同。
新的一天到来,郝好的心情非常的不错,哪怕外面有些轻度雾霾,也没有影响他的心情。
新的律师证已经拿到手了,他又可以放心的挣钱了。
而更让他高兴的,还是因为手中多出来的两份文件。
两份是由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出具的调查令。
说起这两份调查令的由来,就不得不感谢凌怀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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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怀远弄回来的几十个执行案件,此前就已经分配给罗琨和吕秋红两人一部分,现在宁丹和郝好的新执业证已经到手,自然也要接手一部分了。
而郝好手中恰好有一件案子,涉及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问题。
这,给了郝好弄调查令的机会。
当然了,郝好并没有直接去联系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而是先找到了宁丹。
这叫曲线救国,毕竟自己希望拿到的调查令超出了执行案件本身,最好是找找人,省得麻烦。
宁丹一听完郝好的陈述,直接了当道:“你怎么不早说?早说早就给你解决了。”
“我这不是没找着机会吗。”郝好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了。
“行了,我给老凌说一下,让他想办法弄几张。”宁丹说道,“需要几张?”
“至少两张,我想先查一下两人的航班信息。如果他们经常去厦城的话,估计我就得跑一趟厦城,查一下他们在厦城是不是有房子了。”
“行了,让老凌想办法吧。”
于是,没两天,郝好的手中就多了两份盖有法院执行局的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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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上查山,郝好需要叫上他一起跑一趟机场。
查蔡云燕和侯荣山两人的行程,不需要查山的配合。
叫上他,是为了计时计费。这一次去机场,可能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估计得千把块律师费了。
查山一听郝好要去机场查蔡云燕和侯荣山的行程,立刻就来了精神。
蔡云燕这次去厦城,直到现在还没有回来。正无所事事的他,突然从郝好归里得到个好消息,自然是高兴不已。
开上车,接上郝好,两人直奔机场。
从出发到回来,一共用去了4个多小时的时间,一来一回的路上就用去了一个多小时。在机场的调查又花费了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但取得的成果还是很让人激动的。
蔡云燕出差的地方并不只是厦城一个城市,但去厦城的次数最多。而且,她如果是去别的城市出差,基本上都是孤身一人,那估计是真出差。而如果是去厦城,虽然也是一个人前往,但侯荣山则往往会同机,或者乘坐另一班飞机前往。
这些信息足以说明,他们两人在厦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事情。
查山把郝好送回律所,然后在工作记录上签过字,就先行离开了。郝好会把账单发给查山,然后由查山将相应的费用转给律所。
这种一次一清的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儿。
下面该怎么做,两人也已经约好,趁着蔡云燕和侯荣山还在厦城的时候,他们决定立即去一趟厦城。
此去厦城的主要目的是调查那两个人是否在厦城购有房屋。次要目的是看是否能够调查到两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郝好根据两人经常前往厦城,而且在厦城一待就至少是一周时间这一点上,猜测两人在厦城很有可能购有住房。
从常理上来说,他们不应该是住宾馆的,成本有点太高了,而且还不方便。
租房子住的可能性虽然不能说没有,但郝好认为可能性并不大。
既然是筑爱巢,用别人的房子哪有自己有房子方便呢。
再说了,蔡云燕既然和侯荣山保持着这种关系,没有可能不找侯荣山要房子之类的财产的。
只要他们在厦城有房子,那么,就极有可能找到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查山对于郝好的分析十分认可。
但为了预防万一他们前往厦城时,蔡、侯两人已经从厦城离开,查山还特意准备一下两人的照片。
如果万一蔡、侯两人已经离开,郝好他们也可以在找到他们的房子后,先从周边调查了解一番,也不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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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走下飞厦城的飞机,脚踏上了厦城的土地,郝好的心才完全放下。
这是他第一次坐飞机,也许是空难片看多了吧,虽然一路平安,但心却总是提着。
到厦城的第二天上午,两人离开入住的酒店,前往厦城市住建局。
今天,郝好需要按人查房,以此来确认蔡云燕或者是侯荣山是否在厦城购有房屋。
按照规定,除了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因办案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组织都是不允许以人查房的。但律师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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