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何岚的真实目的(1/2)
郝好内心中有些看不起这种故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拖延诉讼或执行的行为。
甚至有些人在明知自己不能胜诉的情况下,还要不停的上诉、申诉、甚至通过检察院提出民事审判监督等等。其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胜诉,而是为了恶心对手,让对方疲于应付,或者说是想让对方支出更多的律师费用。
比如说,聘请律师参与一个审级,需要支付一万元的律师代理费的话。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经过二审终结,做为一方当事人,也就最多支付两万元的律师到头了。
但如果败诉方向中级法院提出一次申诉,对方就需要再付一万;如果再向高级法院申诉,对方又要付出一万。这就是四万元的支出的。
再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不管检察院是否会受理,只要进行审查,对方就要请律师,这又是一万块钱的支出。
这还是没有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如果发回重审,那对方支出的律师费会更高。
说实话,这种拖延行为虽然可以达到拖延一时的目的,但却无法从跟本上解决问题。
虽然看不惯,但遇到了还得解决。
郝好收拾了一下东西,在所里内勤那里开了律师事务所函,然后带上委托书、公司的资格文件等,准备前往开发区法院。
他需要在开庭前,把委托手续交到法庭,并复印何岚已经提交到法庭的证据。
可还没等他走出律所大门,一个念头突然从心头升起,却怎么挥也挥不掉了。
何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真的只是拖延执行吗?
如果不是呢?那其真实目的又会是什么呢?
郝好慢慢地停下脚步,微微地皱着眉头,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中。
他再一次把何岚的异议申请拿了出来。
他相信,何岚虽然不会把他真实的想法写在异议申请中,但总会有蛛丝马迹可循。
异议申请已经被郝好又翻看了好几遍,仍然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但心中的不安却一直没有能够消除。
一人计短,两人计长。郝好决定向师姐宁丹求助,看看宁丹是否会有什么发现。
宁丹办公室的门紧锁着,确定她并不在所里。
郝好准备回去,可他的目光从办公区扫过时,看到吕秋红和崔秀秀正在低声的说笑着什么。
郝好想想,拿着材料来到了办公区。
“郝律师。”吕秋红和崔秀秀连忙终止了聊天,和郝好打了一个招呼。
“我这儿有个东西想请你们帮忙给看一看。”郝好说着把手中的材料递给了吕秋红,“有什么想法只管提,不要有任何的顾忌。”
吕秋红接过郝好递过来的材料,马上就翻看了起来,过了一会儿,这才说道:“这个执行异议提的好像没有理由啊?夫妻两人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驳回裁定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完全是多余的呀。”
“我看看。”崔秀秀从吕秋红的手中拿过材料。
崔秀秀迅速地看完了材料,抬起头说道:“秋红说的对啊,除非这个何岚能够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这套房屋归他所有,否则这个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没有任何的意义。”
崔秀秀的话让郝好的脑海中有如一道亮光闪过。就像一个人行走在黑夜中,突然看到前面的灯光一样,有一种光明就在眼前的感觉。
“我明白了。”郝好略一思考,终于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
之前他之所以没有往那一个方面去考虑,其实是被他自己的惯性思维给束缚住了。
在他得知何岚竟然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之时,他本能的认为,何岚的目的是拖延执行。
他自己不耻于这种拖延的行为,是因为他认为这种拖延纯粹是为了拖时间而已,很少去深究其背后的原因。
可刚才崔秀秀的一番话却提醒了郝好,拖延执行只是手段,这个何岚背后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目的需要去实现。
“郝律师,你明白什么了,给我们说说呗,让我们俩也好好学习一下。”吕秋红说道。
“我问你们,这个何岚为什么提出执行异议,又为什么非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郝好没有直接回答吕秋红的问题,而是反问起了两人。
“不就是拖延时间嘛。”吕秋红说的。
“她是不是在赌,万一法院确定了该套房产归她个人所有,就可以避免被执行了。”崔秀秀说道,“但这种可能性应该很小的。”
郝好点了点头:“这个何岚确实在是在拖延执行。那问题来了,他拖延执行的目的又会是什么呢?”
郝好的问题让两人相视无言:拖延执行不就是目的吗?难道还有其他目的不成?
“其实,无论是拖延诉讼还是拖延执行,永远都是手段,而非其目的。这个何岚拖延执行,看上去是为了拖延时间,但他拖延时间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郝好手指着材料,继续说道,“房子,何岚想给自己争取时间,以便拿回房子的所有权。”
“郝律师,你的意思是:何岚可能会向法院提起不动产所有权确认之诉?”崔秀秀有些不确定的说道。
“不是可能,而是一定,甚至有极大的可能,这个何岚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之诉。他之所以提出执行异议,并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再次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其目的应该就是在等待它的确认之诉的结果。”说到这里时,郝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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