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南浔财主(2/5)
不可能赖得及收拾遍布东南的朱勔党羽,有大量的漏网之鱼。这些党羽,大量集中在太湖一带,因此这一带的土地,大多数都被这些恶吏兼并。宋朝的土地兼并如此之严重,可令人诧异的是,反倒是北宋直到灭亡,也没爆发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宋江起义主要因为黄河泛滥这样的天灾,方腊起义也主要是中央政府目光投射不到的江南,官府盘剥太过于贪婪所致,而且就是方腊这样的种植园主的起义,也在短时间内被镇压下去。但宋朝的小规模农民起义数量之多,远超历朝历代,两宋共300余年,农民起义就有433次,一年一次半。
可没有任何一次农民起义威胁到京城,大多数都是在当地就被轻易剿灭了。而失地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造就了无数繁荣的城市,所以宋朝的社会动荡却不危机,充满了活力。
这至少说明,宋朝在对待土地的态度上,有可取之处,也有自成一体的认识,甚至有其独特的土地哲学。南宋官员和学者王明清对这种政策解释说,“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他认为土地集中在富户手中,田连阡陌,不过是为国守财。放在现代社会,依然有人将贫富分化描述成藏富于民,积极呼吁政府采取低税收政策,尤其要给最有钱的企业家、富人减税。但这种哲学有一个很现实的逻辑,那就是当“盗贼发,边境扰动”的时候,富人会“乐于输纳”,乐于未必,但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一定愿意出钱的。这些土地所有者,扎根在社会最基层,他们有护卫家丁,他们肯定不愿意看到盗匪叛乱,他们有时间,也有机会,还有力量将农民起义掐灭在萌芽状态,这可能才是宋朝土地兼并最为严重,农民起义声浪却最小的原因。
由于皇帝从诏书、圣旨的高度确立了土地私有的规矩,连王安石变法如此声势浩大的改革都没能触动这个基础,于是土地的价值更加得到认可,有钱人自然对土地资产十分看好,买地的情况十分普遍。
官府对于土地买卖的放任,也是历朝历代之冠,因此宋朝的土地流转情况极为频繁,乃至形成所谓“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这种对于土地特有的价值认识,土地变成了一种流通性良好的保值资产。
也有一些诗词描述这种土地流转频繁的现象,宋代官员朱继芳在描述自家宅门的《朱门》一诗中写道:曲池毕竟有平时,冷眼看他炙手儿。十数年间三易主,焉知来者复为谁。感慨家宅十年三易主。辛弃疾则在《最高楼》中写道“千年田换八百主”,罗椅在《田蛙歌》中写道“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
一年换一家有些夸张,但浔溪村的人这几年间,至少看过自家种的田换了两三回了。
浔溪自南向北流入一条运河,这条运河的名字,当地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有的说是苕溪,河道也确实跟苕溪属于一条河道,但苕溪在西边两百里地的湖州跟其他几条河流交汇,然后往北输入太湖,同时也有运河往东沿着太湖南岸,一直通到了东边南下嘉兴、北上平江(苏州)的运河。
也有一些老人将北边这条运河称作吴兴塘,乃是南北朝时期的吴兴太守沈攸之所建,可溉二千余顷良田,一顷一百亩,周围二十多万土地都受此水塘之利。吴兴塘两岸,修建了密密麻麻的水渠,通过一个个水口送向一片片水田中。
这二十余万亩水田,没人说得清有多少地主。因为土地变动实在太过频繁,早就形成了固定的流程。有许多牙子从事土地买卖介绍生意,中间人负责核对地契准确无误,同时找保人作保,然后三方交割,甚至都不需要过户,官府也不会过问。
由于有大量诡寄情况,浔溪村的人甚至都说不清楚他们的地主是谁,每年收获季节,就有庄头来催收。那些庄头,往往都是本地一些保长、甲长充任,土地买卖中,这些人一般也作为保人,他们才知道真正的地主是谁。而往往土地都过了好几手,佃户都不知道自己种的谁家的地,同样土地过了好几手,这些庄头都不会换。
南溪村的村民只是感觉到,这几年他们交的租子多了不少,不过交租的方式简单多了。爷爷辈的时候,他们租种的土地向好几个庄头交租,父辈的时候,渐渐一村只向一个庄头交租了,到了他们这一辈,周边认识的大多数村庄,都由一个庄头承包了。
以前也没人在乎,不过这次村民们很在乎,因为地主搬到了他们村,不但是他们土地的主人,而且是他们的邻居。
大多数村民都觉得这是好事,原因很简单,士大夫天下的土地,大多都是士大夫所有,许多新兴地主往往都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科举制度的胜利者。这些读书人家,如果没有当官,在地方上也有一些威望,会成为官府和百姓之间的纽带,向下,他们直接跟百姓接触,向上,他们可以向官府提供建议,他们是一个渠道阶层。
因此有这么一家大户人家搬到浔溪村,意味着浔溪村的村民有了跟官府沟通的渠道,这至少会让他们免受这些年来为祸乡里的刁钻恶吏的欺负,即便有欺负,大概也不会那么狠。
另外这家人非常大方,早在一个多月前,就派了一个管家来,在村南平了上百亩土地,开始建起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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