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要改制的东西太多(1/2)
曲县府衙中。
李峥喧宾夺主,直接占据了公堂书案,他的黑狼兵们只在堂里堂外侍立着。将县衙的衙役、不良人等驱赶在门外。要说这场面甄县令还是第一回见,以往这里都是自己说了算,哪怕是安禄山也没工夫亲临本县审案的,如今这李峥居然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管到自己头上来了,这是怎么话说的呢?
可气愤归气愤,甄县令又不敢招惹这个新上任的兵马使,只得委曲求全地坐在公堂之下,看着李峥表演。
李峥大马金刀坐在堂椅上,睥睨四顾,对甄有才道:“你可曾亲自去现场勘查?”
甄有才缓缓起身道:“回将军的话,下官虽不曾亲自去,可也派了不良人去探查,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毫无斗殴之异情,仵作勘验后,却见那老妇脖颈上有勒痕,分明是被人勒死不假,这必是张氏所为,毫无争议可言。”
“毫无争议可言?”李峥“哼”了声,道,“那张氏一开始怎么说?你又为何对她用刑?”
“呵呵……”甄县令哂笑道:“张氏定然是死不认罪了,因此本官依据我大唐律,不得已对她动了刑讯,那毒妇这才肯招供的。”
李峥恨得牙痒,但却拿这种制度没办法,因为刑讯逼供是古代的律法制度中被广泛允许的,这也正是封建律法制度的落后之处。
依《唐律疏议.断狱卷》所定:
“事不明辨,未能断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取见在长官同判,然后拷讯。若充使推勘及无官同判者,得自别拷”。
就是说,对于不能辨明案情,必要进行刑讯的,司法官须先立案,参加审判的长官同时出席,才可以进行刑讯,只有在没有官员同判的情况下才有独自决定刑讯的权利。
这下可好,正是因为有了“没有官员同判的情况下有独自决定刑讯的权利”的规定,很多审讯官在具体执行中都敢明目张胆独自用刑,置律法于不顾。
李峥是穿越来的,他深知唐代律法的缺陷,一本《唐律疏议》几乎囊括了全部,根本没有各个部门法的区分,造成了“刑民”不分等等情况,而且只一条允许刑讯,就会造成多少冤孽案情,造成多少贪赃枉法之勾当。
唐律规定的刑讯制度还不止这些,更有意思的是刑讯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案件的被告,还包括原告和证人等一切与查清案件事实有关的人。也就是说可以“棒打一切人”,可想而知,在一通乱刑之下,岂有不出现冤案的道理。
自己曾是律师,现在一心打仗实属为了安身立命。“等有朝一日,这封建律法上的事,我须得好好管上一管……”李峥暗自发誓。这才是李峥的职业告诉他要做的事情。
李峥又仔细搜索了自己的记忆库中有关唐律的规定,思谋一番道:“本将军再问你,我大唐律中明法规定刑讯前须得‘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事状疑似,犹不首实,然后拷掠’。而你却做到反复推敲、验证案情了么?”
“这个嘛……”甄县令面有惭愧,毕竟自己心里清楚,他在对张氏用刑之前并没有反复查验核实案情,只是偏信了老妇人儿子的告举,便已有了主观上的臆断。
只是毕竟是一县之官,此案简单明了,并非迷雾重重之案,好歹也有些官面,怎能轻易服软,便道:“将军,下官也算是久居案庭之上的人了,大小案件也审理了不知几百件,若说别的下官不敢夸口,只审案一件就凭某这多年之经验,一眼便能明了案情,而那犯妇张氏却仍不服罪,依我大唐律例,某对她施加拶刑也是理所当然,现在张氏已然招供,案情已十分清楚,某看将军就不必劳神了吧!”
李峥瞧出他有些不耐烦了,便道:“我不必老神?哼哼!甄有才,待我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再看看是你有才,还是我有才。”语气一厉道,“来呀,把本案的被告嫌疑人张氏带上来,本将军要亲自审审。”
到现在为止,李峥前世的律师本色才显露了出来,毕竟是专业的,所以他的用词也一直很注意,从未称呼张氏为“犯人”或“犯妇”,因为现代法律对案件中人的定位有很明确的划分,只要未经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的,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绝不能提前称为“罪犯”。
甄有才已经有些按捺不住火气了,心道:“你李峥不过是安禄山私封的一个兵马使,还未经朝廷任命,便作威到我头上来了?哪有将领插手民间案件的,哼!我可是朝廷命官,难不成你还敢私自处置我?你若再踩我的头,我就让你知道病猫也有发威的时候。”心中如此想,又抬头看了看衙门口,都被李峥的兵霸占着,自己的衙役虽有心维护自己,可毕竟面对的是李峥的“狼”,所以心有忌惮。
“还是尽量让一让吧,看他能审出个什么名堂来?”甄县令便道:“你们还愣着作甚?没听到李将军要见犯妇么?快去带她来。”
守在门口的几个衙役道了声“是”,便去监押房捞人犯去了。有一炷香的工夫,便将张氏带到了公堂上。
李峥在等她的工夫也没搭理甄有才,只翘着二郎腿,见景生情,哼哼着歌曲:“鸡鸣狗盗倒(那个)仗势欺良,草菅人命(那个)辱没上苍,谁在光天化日下撒野,看我来降妖作怪……”
正唱得起劲,见张氏被衙役押上了公堂上,李峥坐直了身子,正要问话,
却听衙役们喊了声,“跪下。”执水火棍便往张氏膝弯里一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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