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商业法令(下)(1/2)
第261章:商业法令(下)
仔细阅读上面的条款后,虞大富内心再无半点疑惑,因为通过合理的契约签订完全可以避免他所能想到的那些管理上的坑。
另外股权占比的不同也决定着股东话语权的不同。
大股东没有必要去听小股东的,在股份占比足够多的情况下,直接就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强制性的推动所想要推动的项目。
当然,在加强大股东的权力时,小股东的利益也必须得到保证。
根据法令规定,只要股权加在一起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联合反对一项决议,那么该项决议就必须经过重新讨论或者修订方能被实施和执行。
因为存在三分之二这个大多数人原则,所以是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股东肆意妄为的,从而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不过在这一次组建淮南煤业公司的过程中,将军府将要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
当某一股东股份占比大于其他所有股东股份之和时,那么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都将落到最大占比股东的手里,从而实现对公司的全权掌控。
朱子明可不会傻乎乎的去捆住自己的手脚,整个淮南现在都是征南将军府的,地里的煤矿自然也是将军府的。
任何人开采矿产资源除了要向将军府交税外,还得要接受将军府的控制。
这种经济模式十分类似后世的公私合营,只不过朱子明比较霸道,利用将军府的强权,直接相当于收编了淮南数十家大大小小的煤矿主。
这样的霸王条款在后世可以拒绝不签,但在没人权的古代不签也得签,强权政治可不是跟你开玩笑的。
“敢问大帅,将军府要直接参与煤矿的经营吗?”
得知朱子明有意通过组建公司全权控制淮南煤矿产业后,虞大富不由得问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不会,将军府不会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任何行业都会交给民间来做,但对一些重要的、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比如食盐、粮食、钢铁、煤炭能源等都会进行控股,保证对这些行业的控制,保障治下民众的基本权益!”
朱子明作为一名长在红旗下的新时代青年,又岂会不知官府过度干预市场的危害?
在官方主导的计划体制下不仅效率低,生产也不活跃,远不如以市场主导效益高,运转良好有竞争力。
但完全放任不管,任由资本在民生领域无序扩张,肆意收割民众,同样也将是一场灾难!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古代明明丰年粮食富足,但却依旧会有很多老百姓因吃不上饭而饿死,这其中的原因不值得深究吗?
粮商之间互相勾结,在粮食大量成熟的季节压低粮食收购价格,又在老百姓青黄不接的时候大肆抬高粮食出售价格。
粮食还是那些粮食,不过是放在某个地方储存了一段时间而已,价格直接翻倍甚至好几倍。
如此简简单单的一通操作,轻轻松松就收割了无数老百姓的韭菜,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该进行打击和限制吗?
所以将军府必须对粮食进行控制,因为掌控了粮食就掌控了所有人!
食盐也是一样,乃是生活必需品,每个人都离不开它,因此必须控制!
钢铁则关系到武器制造,关乎到农业生产,维系着征南军的武力统治,自然也不可能掌控在私人手里。
煤炭作为能源更无需多言,炼铁炼钢生产方面需要大量消耗。烧水做饭、烤火取暖生活方面照样不能少了。
所以也必须控制在将军府的手里,具体该怎么运行也得由将军府说了算。
从这四个方面作为抓手,将军府无论打到哪里,都能快速的借此安定民生,从而实现对占领区的统治。
粮食方面有户曹方面的粮食局,另外还有赵蒙生手里的屯田司,只要慢慢运作起来,控制粮食不成问题!
食盐方面依旧没有自己的食盐生产基地,只能从外界不断花钱购买私盐,保障最基本的供给。
这年头私盐尤为猖獗,只要有钱压根不用担心买不到盐。
朱子明记得元末另一位枭雄张士诚便是头号私盐贩子,后面造反起家了,占据淮东的盐场后,靠着贩卖食盐赚取了大量钱财,据传他应该是元末三大枭雄中最富有的一个。
只是现如今也没听到有关张士诚造反的消息,实在是令朱子明感到意外,心想这家伙不会出啥意外了吧?
张士诚肯定没出啥子意外,之所以迟迟没有造反,自然是还没走到那一步,等走到那一步时,必将是石破天惊!
最后再说钢铁方面,钢铁生产需要兴建钢铁厂,开矿进行冶炼,对此淮南煤矿的开采干系重大。
作为冶炼钢铁的上游能源产业,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再把霍邱铁矿挖出来,修建高炉炼铁、炼钢还不是轻轻松松的事。
眼下得了虞大富的投靠,朱子明自然而然向其提出了探寻霍邱铁矿的要求。
虞大富得知朱子明让他手里的探矿队去霍邱找寻铁矿,尽管不明白朱子明为何笃定霍邱会有铁矿,但并不妨碍他答应了下来。
到这一步双方的初次会面基本就已经结束了,总体而言还算愉快,朱子明达成了控制淮南煤矿的目的,还把虞大富的探矿队要了过来。
如今万事俱备就差东风了,希望虞大富手里的探矿队能够专业一点,替他尽快找到霍邱铁矿。
然后把炼铁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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