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君臣相交(2/3)
中的奖惩制度,提出从最基层起逐级教练,最后合练的训练方法;重视赏罚,提出“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的思想,在中记述有各种赏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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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废耕织二事,国家才有储备。而这一储备正是战争的基础。他说:土地是养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战争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王国富民,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诛暴乱,禁不义,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
(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
(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
(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
(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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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所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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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非战无所得爵,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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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尉缭子》一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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