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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力挽天倾廿七(5/5)

行着,这个与历代王朝的做法并无多大不同。

果然,张敬询这种读书人不是像李克用那种大老粗那么好忽悠的,他听了之后立刻便反驳道:“节帅所言,诚然太宗前语,但一事为一事,不可混为一谈。早在太宗贞观年间,初定官品令,文武官共设六百四十三员,太宗即叮嘱重臣房公玄龄:‘朕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节帅,太宗此语不但把工商业者归入‘杂色之流’,而且杜绝了他们入仕为官的途径,我朝对此奉为圭臬,视为一项根本国策。”

李曜正要说话,张敬询却仍不停口,又道:“而高宗皇帝在乾封二年二月时,又‘禁工商不得乘马’。到文宗朝,重臣王涯奉敕详定诸司制度,‘约所司条件令式旧章,从俗酌宜,务遵中道’,并于太和六年上《准敕详定诸司制度条件奏》,就中援引《大唐六典》、《礼部式》、《卤簿令》的有关条文,说:‘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乘奚车及檐子……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僭越,伏请切令禁断。’不仅重申高宗禁令,而且说明我大唐律中亦有明文规定商贾妻子不得乘奚车及檐子,严厉防止工商业者凭借资财以提高其地位。”

张敬询面色严峻,继续道:“不仅如此,在服饰及丧葬方面,朝廷也有明确规定。高祖武德初,即因隋旧制,规定服饰要‘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永隆二年正月,高宗诏雍州长史李义玄曰:‘其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兼商贾富人,厚葬越礼。卿可严加捉搦,勿使更然。’到武周时,则明令规定,‘富商大贾,衣服过制,丧葬奢侈,报废生业,州县相知捉搦,两京兼委金吾检校’。可见立法依然严格。”

“节帅若说,这些都只是历代先皇偶尔所言,未必可奉为国法宗伦,那么在玄宗开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时,以上种种都被以律令形式明文确立下来。《大唐六典》明确划分了士、农、工、商的四人界限,规定‘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还规定州县要‘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目的之一,就是以‘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其中‘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者’,有着专门的世袭户籍,不得改易另入他类。朝廷又通过户籍制度将民间工商业者紧紧地与杂色、贱类等粘连在一起。可见,此乃国朝定论,并非轻易可以更易。”

李曜沉着脸一言不发,张敬询见了,又道:“某知节帅为河中军械监缺员之事心中急切,但纵使节帅如今兵强马壮,不畏朝廷责难,但那天下士林呢?民间工商业者被视为‘杂类’、‘杂流’、‘贱类’之观念深入到士大夫甚至一般平民的心中,工商业者被看作是唯利是图的小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更不能入仕为官的。节帅可还记得,武后当政时,张易之兄弟及武三思皆恃宠用权,安石数折辱之,甚为易之等所忌。尝于内殿赐宴,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数人于前博戏。安石跪奏曰:‘蜀商等贱类,不合预登此筵’。因顾左右,令逐出之。座者皆为之失色。武后却以安石辞直,深慰勉之。武后何等人也,敢以女流而称帝者,其父便曾从商,而她亦不得不屈从‘商为贱类’之说,可见天下士林,非一人可以逆之。敬询虽无节帅才学,但既为节帅委以重任,不得不禀直忠言,望节帅三思,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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