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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三(4/8)

,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主张农、工、商、虞四大行业各专其业,共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同样被视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门类,行业之间也没有主次重轻之分。

抑制工商的思想和政策,是随着东周(春秋时期)以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而产生形成的,经历了从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的一个较为长期的历史过程。自春秋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开始出现与发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民间私营私有的工商业开始发展,打破了工商业全部由官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官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并营并存的新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日趋发展壮大,商业贸易活跃,引发了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私营工商业者靠经营工商业迅速发家致富,一则“富可敌贵”,不少工商业者积累起巨额财富,富比王侯,甚至“拟于人君”,对王朝国家的等级秩序、统治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一则“滞财役贫”,“兼并小农”,很多工商业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凭借资产购买兼并农民的土地,武断乡曲,对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造成了强烈瓦解;一则诱使农民“弃农经商”,工商业比农业优越的经济绩效引发农民大量放弃务农转而从事小工小商经营,冲击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基础。面对这种情形,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从王朝国家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开始思考针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对策,逐步产生并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这一时期,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许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张是要巩固国家政治统治,必须重农,而要真正做到重农,就必须抑商,必须抑制私营工商业的高度发展,把重农和抑商结合统一起来,来消弭引发严重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使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稳定牢固。当时,典型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书》里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权修》载:“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

《管子?治国》又载:“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商君书?农战》则载:“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饽凇坊乖兀骸懊裰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而)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如果要追溯的话,重农抑商这种思想形成并升级为国家政策而且得到切实推行,应该是始于管仲在齐国的改革。管仲明确提出了“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的重农政策,实行了诸如推广铸铁农具、改造盐碱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征、相壤定籍、与民分货等具体的重农措施,又首创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过实施制盐业和冶铁业的官府垄断运营,沉重打击抑制了齐国的私营盐铁业,使盐业和铁业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状态。后来,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也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强力推行,实行了更加严厉全面的具体措施,标志着中国古代各王朝均奉为金科玉律的重农抑商政策全面成形。

秦强与商鞅变法,而商鞅所行的就是重农抑商政策,并且有着明显的极端化倾向。商鞅身死后,重农抑商政策仍在秦国继续推行。到韩非子主政时期的秦国,明确了“农本工商末”政策,重农抑商政策又开始称为重本抑末政策,还把工商业者视为国家的“五蠹”之一,明确主张铲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严酷的打击,抑商政策的极端化进一步强化。大富商吕不韦当政时,抑商政策虽有所缓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确。《吕氏春秋?上农》载:“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就是明证。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勤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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