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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溺水案的疑点(1/2)

明珠小区7号公寓地下室

“雨菡,怎么才回来?”走进房间后,看见一脸疲惫的林雨菡,程雅馨不由问道。

没有隐瞒,林雨菡把事情的前后经过,从偶遇丁绍霖,到离开公安局,原原本本地复述了一遍。

“什么?!”听了林雨菡的话,程雅馨好像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所看到的,那具废桥边的尸体,真的就是阮明英阿姨?!”

“是的,我也没想到会这么巧,但写生日志上记录地很清楚,那一天,就是去年的9月30号。更何况,公安局的案件资料中,还记录我这个报案者的姓名,不会有错。”林雨菡说。

“可我不明白,即便你是报案者又怎样?不过是巧合罢了,丁绍霖为何让你陪他去公安局呢?”这时,一旁的边潇潇又提出了疑问。

“对此,我并不确定,但从丁绍霖的话中,我可以听得出,他似乎,一直怀疑妈妈的死有问题。”林雨菡推测性地说。

“没错,我和雅馨也有同感,丁绍霖其实……咳咳……”边潇潇刚要接话,却被一阵咳嗽声打断了。

“潇潇,你怎么了?”见状,林雨菡急忙问。

“没什么……”边潇潇费力摆摆手说,“最近天天跑剧组试镜,太累了,身体有些不舒服。”

“雨菡,对于法医的解释,丁绍霖是否相信?”这时,程雅馨又问道。

“好像……是半信半疑。”林雨菡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案。

“母亲突然死亡,作为儿子,丁绍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假如阮明英阿姨不是死于意外,那么,又有谁会谋害她呢?阮明英阿姨不过是潼阳市的一名普通市民而已。”边潇潇不由发表了看法。

对于边潇潇的观点,程雅馨和林雨菡都没有提出异议,当然,也无法表示赞同。毕竟,她们谁都不能对阮明英事件做最终定位。

就这样,三人关于阮明英和丁绍霖的谈论,暂时结束了。

可阮明英案件形成的冲击力,却逐渐在102房间弥漫开来,久久不能散去……

6月20日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

付延青办公室

“阮明英,潼阳市人。生前是明珠小区7号公寓以及四间公寓地下室的房产所有者。”在办公室里,葛菲开始回顾阮明英案的始末,“去年9月30号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阮明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有意租住滨河小区1号公寓203室住房。这套房子,是阮明英的另外一处房产,由于地处偏僻,并不容易出租。因此,接到这个电话后,阮明英很高兴,便急忙出门和对方见面,商谈出租事宜。可谁知,阮明英此次出门,就再也没有回来。直到下午五点零五分,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在城南废桥下的河水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确认,尸体就是阮明英。后经法医检验,阮明英死因是溺水身亡,不过,在掉入河水的过程中,阮明英因为头部触碰到河岸岩石导致其头部毛细血管破裂大量出血。需要指出的是,头部受伤出血,也是加速阮明英溺水死亡的重要因素。并且,打给阮明英的电话号码也很快查到了,是从废桥边一处破旧的公用电话亭打出的,除此之外,没有再发现有关电话的其他线索。以上,就是阮明英案的大致经过。”

“赵鑫,葛菲陈述案情时,你就在笔记本上不停地写,是在罗列案件疑点吧?”注意到了赵鑫的动作,付延青不由说道。

“还是付队了解我,一说就准!”下意识地挪了挪略显臃肿的身子后,赵鑫开口说道,“上次讨论齐娜案件时,付队就曾经提过,既然是重新审视案件,就要对之前的案件结论做否定推论。阮明英案既然已被定性为溺水身亡,那么,我们就要着重找出,一些不支持这一结论的案情细节,或者说,是案件疑点。”

“行了,别做总结了,赶紧说吧!”见赵鑫一副“作报告”的架势,一旁的曲皓有些耐不住性子了。

“首先,第一个疑点,便是声称租房的人,约阮明英见面的地点。”很快,赵鑫开始陈述自己的观点,“据阮明英的儿子丁绍霖提供的情况,接到电话后,对方提出,要在城南河岸见面。对此,阮明英提出过异议,因为,见面地点很是偏僻,且离滨河小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不是最佳的选择。但对方执意要求,阮明英也就没有再坚持。然而,在阮明英出门后,儿子丁绍霖始终感觉,对方指定的见面地点有些不对劲,于是,约在一个小时后,丁绍霖霖便给阮明英拨打了手机,询问她是否到达滨河小区。而当时阮明英的回答是,自己正在123路公交车上,马上就到达目的地。因此,又过了一个小时,丁绍霖再一次拨打母亲的手机,但那时,手机就打不通了。直到……接到派出所的通知。”

说到这里,赵鑫很熟练地铺开了潼阳市的地图,继续说道,“从明珠小区到滨河小区,唯一直达的公交线路,就是123路公交车,因此,阮明英选择乘坐123路公交车前往,是再正常不过了。但不正常的地方是,123路公交车的末班站,就位于滨河小区附近,步行最多需要十分钟。此外,从滨河小区到城南河岸,步行却至少需要30分钟。对阮明英而言,她在123路公交车末班站下车后,几乎要步行近40分钟的时间,才能到达城南河岸,并且还要经过滨河小区。见到租户后,她还要再步行30分钟返回滨河小区带对方看房,这岂不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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