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民(1/1)
隋朝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面的一个村里,有个百姓家姓皇甫。
那家有弟兄四个,老大和老三、老四都勤勤恳恳地从事劳动持家过日子。
只有名叫迁的老二,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鬼混,不务正业。
有一次,他的母亲拿出钱来,想叫人去集市上买些东西,将钱放在床上。
他母亲这时去了后院,老二从外面回来。
他进屋后看见没有人在屋,就偷着把钱拿了出去。
他的母亲回来后,发现床上的钱不见了,就把全家人都召集起来查问。
大家都说不知道,母亲非常生气,就把大家狠狠地鞭打了一顿,全家大小都怨气冲天。
到了后年,叫迁的老二死了,他们家养的一头母猪产下了一头猪崽。
八月的社日到了,家人就将这头猪崽卖给了远村的一个社官的家里。
就在这天晚上,叫迁的老二就给他的妻子托梦说:“我是你的丈夫,因为偷了你婆婆的钱,使全家人都跟着受了冤枉,挨了鞭打。现在我托生猪来偿还这笔债。可是你们却把我卖给了社官的家里。明日社日,他把我捆绑起来,想要杀了我用来祭祀。你是我的妻子,怎么忍心不告诉家里的人,叫他们把我赎回来。”
他的妻子刚刚做了这个梦,就忽然吓醒了,还有些不信,就又睡着了。
接着又做了一个和刚才一样的梦。
因此就起来把梦中的情景告诉了婆婆。
婆婆说:“我也做了一个这样的梦。”
天还没亮,婆婆就叫皇南迁的哥哥拿着钱,到社官家里,把卖出去的猪又买了回来。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年那头猪才死。
长安弘法寺静琳师父,是皇甫迁的邻居,他亲眼看过那头猪,所以曾经说起这件事。
【原文】隋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里民姓皇甫,其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并皆勤事生业。其第二弟名迁,交游恶友,不事生活。母尝取钱,欲令市买,且置床上。母向舍后,迁从外来,入堂不见人,便偷钱去。母还,觅钱不得,遂勘合家良贱,并云不知。母怒,悉加鞭捶,大小皆怨。至后年迁亡,其家猪生一狘子,八月社至,卖与远村社家,遂托梦于妇曰:“我是汝夫,为盗取婆钱,枉及合家,浪受楚拷。今我作猪来偿债,将卖与社家,缚我欲杀。汝是我妇,何忍不语男女赎我。”妇初梦,忽寤,仍未信之。复眠,其梦如初,因起报姑。姑曰:“吾梦亦如之。”迟明,令兄赍钱诣社官,收赎之,后二年方死。长安弘法寺静琳师,是迁之邻里,亲见其猪,尝话其事焉。(出《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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