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四章 疑案中又有发现(1/2)
“你是打广告梨吧!”一位同志当即制止,“可知,农民们栽培梨树的辛苦,它经过春的沐浴,夏的灌溉,直到秋的考验一棵棵梨树实在可怜,仿佛临产的母亲,沉甸甸地被果实压弯了腰,一副不堪重负的样子,这时候,农民们会根据梨树的结果情况,估算一年的收入了。”
大家只顾吃梨谈论,这时送指印鉴定的同志带着技术鉴定处的鉴定结果回来了,见大家都在吃梨,即把鉴定报告交给一位同志,赶紧拿起酥梨啃起来。
这位同志接到报告,看了看,立即拿起报告向打拐办负责人汇报说:“经过鉴定;匿名信上的笔迹与收据上的笔迹不是出自一人。”
打拐办负责人闻听所言,当即确定,“那么,理应排除送匿名信的人,有故意伪造收据和陷害杨柳青的怀疑,说明此人送匿名信和收据是真实的,完全出于好心,协助打拐办;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内开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一位同志听了负责人的一番话,即问:“嫌疑人杨柳青如何处理,是不是可以无罪释放了?”
打拐办负责人摇了摇头,“至于嫌疑人杨柳青如何处理,从收据上的签名上来看,虽然不是他亲自签名,也不能排除参与作案的嫌疑。”
一位同志当即表示:“这么说,杨柳青还是不能放。”
“对!”打拐办负责人点了点头,安排说:“应该加大力度,继续审讯,直到交代出事实经过为止。”
一位同志提出:“如果杨柳青继续顽固不化,宁死不肯承认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打拐办负责人对审讯杨柳青决心很大,“那就需要我们搜查更多证据,以事实证明,让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负责记录的同志发愁了,“到哪儿搜查证据呢!”
一位同志出主意说:“最好让举报人前来作证。”
一位同志摇了摇头,“举报人不会来作证的。”
“怎么不会!”有同志倒有不同意见,“既然排除举报人合伙作案的嫌疑,是协助我们抓捕罪犯的好同志,肯定会同意作证的。”
一位同志提出:“即使同意作证,关键到哪儿去寻找写匿名信的人。”
打拐办负责人想了想,“不行的话,我们写个通知,张贴到举报箱附近和人多容易发现的十字路口。”
“这倒是个好办法,”一位同志点头赞成,可是,还是提出希望不大:“如果举报人看到通知,不愿前来作证呢。可想而知,如果他愿意作证的话,为何不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还写什么匿名信塞到举报箱里呢?”
“嗯!分析的有理,”打拐办负责人点了点头,想了一会儿,最后总结说:“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理应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揭发检举那些隐藏在暗地里的犯罪分子,营造一个和谐安静的社会。既然发动群众就要相信群众。寻找举报人用通知的办法。通知;举报人检举揭发的罪犯杨柳青已经抓获,就是不肯承认收据,请写信人前来作证。如不愿当面作证,可以继续通过投递匿名信,更有力的证据,让犯罪分子低头承认。”
“此办法好!”经过大家讨论,一致同意,用张贴通知的办法寻找举报人,贴到举报箱附近,或者十字路口,行人容易看到的地方。
一天,两天过去了,不见举报人到公安局作证。
三天过去了,还是不见写匿名信的人出现。
这时,同志们心里着急,看到果农们采摘黄梨的日子到了,他们把一个个黄梨从树上摘下来,小心翼翼地放到脚下的筐里,然后抬到路边早就准备好的车上,最后伴着落日的余晖满载而归。
“报告!”突然一位同志慌慌张张打了声报告,没等负责人回话,着急的进来了。
他是昨晚值夜班刚刚换班准备回家睡觉的同志,每天开启举报箱是上一班执勤警察的事情,交班前必须开启举报箱,看看在自己值班期间有没有人送举报信。
这时,负责人抬头观看,喊报告的同志满脸喜悦,“说吧,有什么惊喜好事?”
值夜班同志当即汇报说:“是好事,昨晚我值夜班,今天交班前打开举报箱,发现一封匿名信,是关于嫌疑人杨柳青的证据,举报他买的女子叫杨小叶,而且还举报杨小叶是有妇之夫,曾多次与男人拜堂成亲,已经触犯婚姻法,构成重婚罪。还有,二人合伙买妇女儿童。”
打拐办负责人听了汇报,当即断定,原来是宗大案要案,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头呢,当即追问:“速速查清杨小叶的来历,家住哪儿?与多少个男人拜过天地,并且拐了多少个妇女儿童?”
另一位同志接话说:“杨小叶家住竹根县农家大院,是嫌疑人杨柳青的新婚妻子,当时抓捕,他们正在拜堂。”
“什么……”打拐办负责人闻听所言,终于清楚了,更加确定:“写收据的人,是杨柳青的新婚妻子杨小叶,这就对了,鉴定结果是一名女子的笔迹,说明是杨小叶写的,那么,指印也是她按的。原来是夫妻合伙贩妇女儿童。”
一位同志听后回答说:“这种夫妻参与拐人口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值夜班的同志没等负责人发表意见,随手又递上一张证据,”这儿还有一张,在举报箱里发现的杨柳青和杨小叶的婚纱合影照。”
“什么合影照,”打拐办负责人接过合影照片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