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善后(2/3)
门滋事儿,秦家这五兄弟,哪一个是好相与的,更别说秦家的第三代都已经起来了,更没一个是好惹的。可袁氏不一样,同那畜生还是明堂正道的两口子,可不是还得受他的祸害!
秦家兄弟正是这个意思。
饶是秦连虎在五兄弟之间性子最为宽厚,可昨儿兄弟五个凑在一起抽丝剥茧地谈下来,一想到秦连彪做的孽,怎的可能有好声气儿的。
可说一千道一万,不管为了甚的,就像他之间就曾说过的那般,一笔写不出两个“秦”字来。
不管秦连彪造下了怎样的烂摊子,都是他们兄弟责无旁贷的事体。
可他们兄弟还能勉强挑起这担子来,但隔壁孤儿寡母的,可该怎的处。
虽说他素日里是极不赞同甚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老话儿的。
书上明明说的是“大限来时各自飞”,可随着人心越发机械变诈,越发趋于不知足的缘故,为着给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找到立得住的道义,使“各自飞”合乎情理,让自己心安理得,不知甚的时候就从“大限”变成了“大难”了。
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
夫妻一体,不管是否遭遇人生间的变故,理应风雨同舟、祸福相当、同甘共苦、携手到老,直到寿数已尽的那一刻,这才应该是夫妻的真谛。
可天下逃不过一个理字儿去,人生在世,要讲道义!
面对这般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秦连彪,夫不成夫,妻也难为妻,还有甚的可说的,“各自飞”才是该当的!
更何况,朝廷律令中对于合离义绝都是有着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的。
就譬如若是丈夫卷带妻子的财产外出不归,妻子不能自给自足的,便可改嫁。如果丈夫没有卷带财产,妻子不能自养的,在丈夫离去三年之后,妻子亦是可以改嫁的。
还有若是丈夫因犯罪被捕的,妻子要求合离,官府也应当允许。
再有夫妻间,抑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抑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但凡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的,不管双方是否同意,都会被视为夫妻恩断义绝,官府审断后会直接强制合离。
也就是说,当初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肯合离的袁氏是满可以合离的,若是她这会子想要合离的话儿,他们是绝对没有二话的,甚至于还是赞同的。
这是秦家阖家达成的共识,只是这其中的诸多相关细节,还需要同袁家人来达成共识的。
而袁大哥想明白后,自然没有二话儿的,当即就起身朝秦家兄弟拱了拱手:“贵府大恩大德,我无以言表。先考先妣早逝,我身为长兄,忝做一回主,这婚,我们离定了,越快越好。”
却是看都没有看袁氏一眼。
不过这并不是袁大哥不把袁氏这个同胞妹子看在眼里的缘故,而是这年头,女方,或者女方的娘家对于合离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
就譬如《后汉书》中,就记载有老丈人不满女婿品行,就让女儿改嫁的例子。
何况虽说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可偏偏如今袁氏身边没有一个能替她做主的人,唯一能依靠的也只有他这个兄长了。
袁大哥自然要替袁氏做这个主。
秦家兄弟自不意外,他们早就料想到袁家这一回必是铁了心要合离的。
旁的不说,只说老天开眼,秦连彪这还只是打家劫舍,他要是大逆谋反,朝廷要株连九族的胡,难道还给他陪葬不成!
这则毋庸置疑,只后续才是大头。
不过老人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析,这都是小事。
秦家兄弟早就有过共识了,不管世事如何变化,黄阿婆同袁氏的生养死葬都会由族中来承担。即便如今袁氏同秦连彪合离,仍旧不会更改。
而合离之后,袁氏家庭中的全部财产自然由她自己处置,而且家里头还愿意拿出银子来给她在崇塘置办一间小院子,叫她能有一瓦庇身,不至于无处可依……
可这几个孩子要如何安置,这却是秦家兄弟妯娌俱都拿不定主意的。
袁氏同秦连彪合离之后,自然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再不用交际。
可父女亲情,血脉相连,不论是生是死,都是无法脱离的。
都是为人父母的,一下子就难在了这里。
袁大哥也愣在了这里,捧着脸,就长叹了一口气。
袁大嫂已是渐渐缓过劲儿来了。
可说句实在话,打心里却是极度后悔的。
不免在想,若是当年能咬着牙,坚持让袁氏合离了,是不是就不会有之后的这诸多荒唐事体了,袁氏也就不至于走到这个地步,同娘家,同秦家,俱都离了心了。
可偏偏当年袁氏因着心疼孩子年幼,不肯合离,可如今几个孩子一个接一个的都到了议亲的年纪,袁氏这个当娘的又如何脱得开身,孩子的终身又该落在何处……
这婚,还真不是能够说离就离的!
想到这里,袁大嫂一下子就坐不住了,就想去寻秦老娘,只再一想,秦老娘到底年纪大了,还是决定去找杜氏说话儿。
正欲开口,哪里知道身边的袁氏竟缓缓站了起来。
袁大嫂眼皮直跳,下意识地就觉得她也又要坏事儿了。
也赶忙站了起来去拉她,袁氏已经开口道:“我,我同秦连彪合离,房子银子我甚的都不要,只希望能把孩子们交给族里头养活。”
正在埋头寻思的秦家兄弟抬起头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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